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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法》3月1日实施 无锡法院开展系列活动

2021-03-02 09:17:27
来源:中新网江苏
司法修复增殖放流活动现场。无锡法院供图
司法修复增殖放流活动现场。 无锡法院供图

  中新网江苏新闻3月2日电(孙权 何薇)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当天上午,无锡中院、江阴法院与江阴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了以“贯彻《长江保护法》,共同守护母亲河”为主题的环境司法修复增殖放流活动。

  此次活动是江苏省高院和省农业农村厅共同主办的长江增殖放流活动的一部分。江阴法院院长徐振华、江阴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万小溪,无锡中院环保庭庭长王静静出席活动。

  这场增殖放流活动中,部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被告人也积极参加,实现了从“非法捕捞者”向“增殖放流者”的转变。伴随着阵阵水花,用非法捕捞长江水产品案件被告人缴纳的生态修复金购买的15000余尾鲢鱼苗跃入水中。

  据了解,鲢鱼是“长江四大家鱼”之一,有助于净化长江水质。2016年以来,江阴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与渔政执法大队多次组织开展长江增殖放流活动,向长江水域投放河豚等鱼苗5万余尾,增殖放流已成常态。

  江阴法院工作人员称,相信通过长江“十年禁捕”行动的持续、有力推进,长江增殖放流活动科学、有序开展,长江渔业资源一定会得到有效恢复、长江生态环境一定会越来越好。

  3月1日的活动中,江阴法院还对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了宣判。两起案件中,被告人涉及的罪名既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也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决结果也充分体现法院系统全链条打击的司法理念。

  此外,江阴法院还召开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江阴法院副院长王新达介绍了江阴法院2020年关于长江大保护的主要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工作举措以及下一步工作开展计划,并发布典型案例。

  据悉,过去的一年,江阴法院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以深化全省环资审判“9+1”机制为抓手,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护航美丽长江,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457件,其中,刑事288件、民事39件、行政诉讼41件、非诉审查89件。(完)

编辑:顾名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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