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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一房企因发布虚假广告被罚30万元

2021-08-12 11:02:46
来源:中新网江苏

  中新网江苏新闻8月12日电(记者 谷华)11日,记者从盐城市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区一房地产企业利用“山寨社团”的数据发布虚假广告,被罚款30万元。

盐城“中海·华樾”楼盘售楼处。 谷华 摄
盐城“中海·华樾”楼盘售楼处。 谷华 摄

  今年4月,市民反映盐城“中海·华樾”楼盘发放的印刷品广告中使用“稳居房地产行业第一”等极限词语。4月15日,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来到“中海·华樾”项目临时售楼处进行检查并制作《现场笔录》,提取了相关印刷品广告,拍摄了照片,邀请盐城市盐都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对相关证据进行了保全。

  经查,市民反映的情况属实,执法人员在该楼盘临时售楼处检查到的印刷品广告中存在“2020年,中海地产品牌价值达1216亿元,稳居房地产行业第一”等内容。

盐城“中海·华樾”楼盘
正在建设的盐城“中海·华樾”楼盘。 谷华 摄

  “中海·华樾”项目开发商盐城润海置业有限公司在调查中陈述,印刷品广告中宣传的内容,源于中国房地产TOP10研究组于2020年9月出具的《证书》及中指研究院于2020年9月10日发布的“2020中国房地产品牌价值TOP10排行榜”原创文章,认定“2020年中海地产品牌价值达1216亿元人民币,居房地产行业第一”。

  而经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盐城润海置业有限公司依据的社会组织“中国房地产TOP10研究组”未在民政部登记,“中指研究院”也属于“离岸社团”“山寨社团”。

  6月9日,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盐城润海置业有限公司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

  该局认为,盐城润海置业有限公司依据未在民政部登记的社会组织发放的证书及发布的文章,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所指行为,属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责令盐城润海置业有限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30万元。

  8月11日,记者在“中海·华樾”项目售楼处看到,前来看房的市民不多,现场没有摆放此前印有虚假广告的宣传资料,销售人员发放的宣传资料上只有户型图和简单的广告语。

  “我们在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前,对每一个环节都做了认真细致调查。”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为查询上述社会组织情况,该局还向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发了《协助调查函》来求证情况。盐城润海置业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也进行了陈述、申辩,并申请了听证。(完)

编辑:顾名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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