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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试点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2021-10-21 15:08:43
来源:中新网江苏

  中新网江苏新闻10月21日电(唐娟 戴佳阳)常州市政府出台的《常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从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常州是全国6个试点城市之一。10月20日下午,常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政策进行了解读。

新闻发布会现场。戴佳阳 摄
新闻发布会现场。戴佳阳 摄

  据了解,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常州已作为首批房改试点城市,在省内较早实施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截至目前,常州已累计有160万人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已累计向30.35万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886亿元,全市每5个住房贷款家庭中,就有1个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已成为常州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和住房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吴海泳介绍,此次常州出台的《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思维,期望通过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重点解决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不平衡、不充分矛盾,帮助灵活就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

  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收入等方面不稳定的特点,常州此次试点政策体现了“宽进宽出”的特点。其中,“宽进”体现在放宽人员“身份”,无正式单位就业的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放宽人员“年龄”,16-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都符合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只要正常缴存,就能跟在职职工一样享受低利率的政策性贷款;可以参照单位职工的提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如购房提取、还贷提取等。另外,如果灵活就业人员不想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还能随时终止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并提取其自愿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施钧如是说。(完)

编辑:顾名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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