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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狗不成直接抢 卖得300元获刑三年八个月

2021-12-30 10:37:50
来源:中新网江苏

  中新网江苏新闻12月30日电(侯明光)许多农村家庭都有户外养狗的习惯,这也会招来偷狗者。为让民众提高警惕,加强防范,近日,沛县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因盗狗被发现后改为抢劫的案件。

  2021年1月,无业游民赵某、陈某、宗某聚在一起吃饭。三人都曾因盗窃入过狱,出来后没找到称心的工作。一番合计后,三人决定重操“旧业”,这次他们把主意打到了村子里的狗身上。

  为便于锁定目标,赵某、陈某、宗某三人先是驾驶一辆破旧的面包车在村落里“踩点”,观察狗的活动轨迹以及狗主人的生活作息时间。1月底,陈某和宗某采取药狗的方式,盗窃了村民王某的狗1只,卖得140元。2月底,几人又用同样的方式盗窃村民魏某的一只宠物狗,卖得600元。由于前两次作案没有被发现,赵某、陈某、宗某三人开始肆无忌惮,在接下来的3、4月份先后作案8起,盗窃各种狗类12只、家禽1只,共获利8280元。

  5月2日,赵某用放了迷药的火腿肠迷倒朱某的狗,把狗拖走时发现狗未彻底晕厥。因怕被狗咬,赵某便手持木棍使劲砸打狗的头部,惊动了朱某。朱某赶忙上前喝止,谁知赵某抬起木棍就要殴打朱某,朱某被吓得连连后退。但当看到赵某要在自己面前将狗拖走时,朱某再次上前抓住赵某衣领,让他把狗放下,赵某使劲甩开朱某后,抱起狗扬长而去。随着被害人陆续报警,陈某、赵某、宗某先后被抓获到案。经调查了解,赵某从朱某处抢得的狗卖了300元。

  沛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陈某、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均构成盗窃罪。而赵某在5月2日案件中以暴力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最终,沛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抢劫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完)

编辑:顾名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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