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灶具安装不当燃气泄漏 徐州一房主开灯检查引发爆炸

2021-04-12 15:00:21
来源:中新网江苏

  中新网江苏新闻4月12日电(李梦瑶)近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燃气灶具安装不当引发爆炸的纠纷案,燃气灶具销售公司、供气公司、当事人均承担事故责任。

  2020年初,张某进入自家经营的茶坊时闻到室内有异味,便进入厨房开灯寻找异味来源。张某打开橱柜,发现煤气灶和燃气管道连接的管子在冒气,准备上前连接管子时,突发爆炸。事故造成张某严重烧伤,住院治疗期间共花费医疗费93万余元。

  张某认为,事故原因是由在某电器公司购买的燃气灶具安装不当引发,且某燃气公司作为供气企业疏于管理,双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张某诉至铜山法院,要求某电器公司和某燃气公司赔偿其住院费、误工费等损失近110万元,并保留追索继续及后续治疗费等相关费用、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的权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某电器公司某分店作为燃气灶具销售单位、提供售后服务的单位,因安装人员未能按照燃气灶具安装维修的技术规范安装,造成燃气泄漏,致原告受伤,对于损害的发生应负60%的责任。

  被告某燃气公司未能有效地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且被告某燃气公司对于入户管道的安装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对此被告某燃气公司应当承担20%的民事责任。

  原告发现室内有异味,怀疑燃气泄漏后应当打开门窗通风,降低燃气浓度,而原告却打开橱柜,触碰了供气软管,造成燃气泄漏进一步加大,燃气浓度提高,以致发生爆炸,原告对于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应当减轻被告的责任,由原告自行承担20%的责任。

  综上,铜山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电器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0万余元,被告某燃气公司赔偿原告20万余元,驳回原告张某其他诉讼请求。(完)

编辑:顾名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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